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3-06-09  43

问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答案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本案中,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发现判决确有错误,若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则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以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A、B、C三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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