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

admin2009-01-14  29

问题 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

选项 A、合同之诉
B、侵权之诉
C、不当得利之诉
D、无因管理之诉

答案2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依此,题中情形不符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形,而是侵占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应当是侵权之诉。合同之诉必须首先有合同的存在,题中无合同关系的存在,因而不可能是合同之诉。故B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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