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诚实信用原则。[杭师大2016年研;北邮2010年研]

admin2022-09-19  22

问题 试述诚实信用原则。[杭师大2016年研;北邮2010年研]

选项

答案(1)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要求。 (2)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针对民事社会生活中一切唯利是图、尔虞我诈、欺行霸市、损人利己等不正当行为提出的矫正原则,是民事社会生活中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通谋、权利滥用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的对立物。 (3)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体现: ①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②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依据诚信原则承担通知、协助、保密、忠实、告知、保护等附随义务。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同时,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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