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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购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便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息为6%。因甲公司和丙公司、丁公司为联保单位,丙公司、丁公司经甲公司请求,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如期还款,丙公司、丁公司承担保证
甲公司为购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便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息为6%。因甲公司和丙公司、丁公司为联保单位,丙公司、丁公司经甲公司请求,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如期还款,丙公司、丁公司承担保证
admin
2019-07-12
43
问题
甲公司为购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便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息为6%。因甲公司和丙公司、丁公司为联保单位,丙公司、丁公司经甲公司请求,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如期还款,丙公司、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甲公司与乙银行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予答复。因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变更还款期限之前,丙公司与丁公司对乙银行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丙公司与丁公司对乙银行的债权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共同保证分为连带共同保证和一般共同保证,因为丙公司、丁公司均为乙银行的保证人,它们对乙银行的保证债权未约定保证份额,符合连带共同保证的特征,故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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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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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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