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5000元买了一头牛,其中甲和乙各出资2000元,丙出资1000元。某天,该牛踢伤小孩丁,需赔偿医疗费8000元。因资金紧张,甲、丙主张将牛卖掉还债,乙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10-26  26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5000元买了一头牛,其中甲和乙各出资2000元,丙出资1000元。某天,该牛踢伤小孩丁,需赔偿医疗费8000元。因资金紧张,甲、丙主张将牛卖掉还债,乙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若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视为等额享有
B、甲、丙份额合计已经超过50%,有权处分该牛
C、甲、乙、丙可以主张其赔偿责任以5000元为限
D、若乙不同意,则甲、丙不能出卖该牛

答案D

解析 共有①如果甲、乙、丙约定房屋盖好后三人分别取得一至三层的所有权,则甲、乙、丙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但本题中三人明确约定房屋为共有,不能认定为区分所有,故A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且未明定共有的性质,应视为按份共有,故D选项错误。③根据《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可知,应认定甲、乙、丙对房屋的份额均等。④根据民法理论,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系抽象的存在,份额存在的意义在于,除非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占有、收益不得超过其抽象的份额,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共有物上产生的收益或者负担,按份共有人按照其抽象的份额享有或者承担。按份共有人的份额抽象地及于共有物的整体,并不具体于共有物的部分。⑤根据民法理论,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可以自由处分。但是,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可知,对按份共有物的整体进行处分时,须经占份额2/3以上(只讲比例不讲人数)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的,为无权处分。⑥乙如果转让其对共有物的份额,自然无须经过甲、丙的同意。但乙居住的第二层并不是乙享有的份额,乙出售第二:层属于对共有物整体的处分,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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