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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83题)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83题)
admin
2018-05-10
28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83题)
选项
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
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答案
B,D
解析
选项A表述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只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不会因检察院的抗诉而启动,检察院的抗诉只能引起再审。
选项B表述正确,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也对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据此可知,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选项C表述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这也就意味着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不需要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系自动撤销。
选项D表述正确,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二审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在上诉人上诉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时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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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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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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