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3-01-11
18
问题
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答案
D
解析
“议行合一”是指在承认国家机构间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强调把一切国家权力集中于代议机关之手,强调代议机关地位的最高性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代议机关。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从属于各级人大,并受人大的监督。因此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A项正确,不能选。《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B项正确,不能选。许多国家例如美国、英国等的诉讼活动以审判为中心,而审判前的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C项正确,不应当选。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政府与议会的关系因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英国,议会对法院和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而在美国,法院、政府与议会是平起平坐的三个权力中心之一,三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所以 D项说法错误,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R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刘某故意伤害案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
李某是某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某日李某在追踪犯罪嫌疑人程某的途中,意外碰到正在被通缉的自己的同学罗某,罗某求李某看在同学情面上放过他,李某答应并引开同行的其他侦查人员。则李某的行为:()
下列关于张某和刘某行为说法正确的是:()。关于张某行为,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诉讼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甲是某大学医学院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受其好友委托,为乙(甲的好友的女朋友)做节育复通手术。因缺乏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乙因失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某县县委书记黄某,坐军车通过某高速公路收费站,被高速公路交警张某拦下。黄某很不满意,指使随行人员对张某进行殴打,导致张某脑震荡,经鉴定为轻伤。由于其他原因,纪委也对黄某介入调查。胡某(路过司机)是该起故意伤害案的现场目击证人,公安机关对此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之间关系的选项中,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为法律对人们行为指引的方式?()
随机试题
下列各项表述中,属于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要求表述的有()。
什么叫组织公民行为?它在管理实践中有哪些应用?
下列哪项临床表现在肾小球肾炎和原发性肾病鉴别诊断中无参考意义
胰腺假性囊肿
现有一宗规划用途为商住综合的城市土地,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假设按纯商业用途的估算结果为800万元,按纯居住用途的估价结果为1000万元。该宗土地的评估价值应为()。
设计机械高处工作位置时,必须考虑配置宽度应不小于()mm安全通道。
下面()的利率,在没有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可视为纯利率。
洽疗模式也称作临床模式或康复模式,以治疗、解决个人问题作为小组工作的主要任务,它也是社会工作的一个传统方法。它的特点有( )。
阅读以下说明,回答问题1~问题2,将解答填入对应的解答栏内。[说明]WWW服务是目前Internet上应用最广的应用,它基于客户机朋艮务器模式的应用系统,WWW服务器负责对各种信息进行组织,WWW客户机负责如何显示信息和向服务器发送请求
Itisoutof_____forallourneighbourstoplaycardsinthatbigroomonSunday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