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9-01-17
27
问题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O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08年简答26)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2011年多选49)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
(2013年单选16)我国《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
(2013年单选26)学校委托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教学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恰逢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王某抽中数码相机一台。该相机应当()。
(2012年单选21)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2006年单选4)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理解“一方生活困难”?(2)离婚时适用经济帮助
在我国,采用行政许可主义设立的法人是()。
下列关于犯罪直接客体的说法,正确的是()(2012年一专一第3题)
《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
随机试题
简述传出神经系统药物的主要分类。
Abooklesslifeisanincompletelife.Booksinfluencethedepthandbreadthoflife.Theymeetthenatural【R6】______forfreedom
患者,女55岁,反复呼吸困难5年,诊断为高血压,心力衰竭。患者突发呼吸困难,不能平卧,测BP210/110mmHg,双肺可闻及广泛水泡音。治疗应选用
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
为集中审理有关互联网的纠纷,我国先后在北京、广州、杭州等地设立互联网法院。关于对互联网法院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各项属于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方式的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康复工作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
我国当前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德育、智育、体育、()。
Icanremembertimeswhen,likechildren,mybrothersandI【M1】______wouldallpointatoneanotherwhenaskingwho
Lookatthestatementsbelowandapassageaboutleadershipontheoppositepage.Whichsectionofthearticle(A,B,CorD)do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