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审理有关互联网的纠纷,我国先后在北京、广州、杭州等地设立互联网法院。关于对互联网法院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21-06-09  18

问题 为集中审理有关互联网的纠纷,我国先后在北京、广州、杭州等地设立互联网法院。关于对互联网法院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对网络犯罪案件不享有管辖权
B、主要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
C、有利于实现司法公开
D、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答案C

解析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除了列举十项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还在第(十一)项兜底规定互联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据此,互联网法院只管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对网络犯罪案件不享有管辖权。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条规定,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选项是主要干扰项。司法公开强调诉讼程序的每一个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具体而言,法院应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检察院应当实行检务公开,让民众更广泛地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互联网法院则强调案件的各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即当事人和法院在网络上完成相关诉讼活动,并不是对社会公众公开,这与司法公开并无直接关系。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等三个方面。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采用线上方式,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明显可以节省参诉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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