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2013年卷三第20题)

admin2014-12-09  20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2013年卷三第20题)

选项 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答案D

解析 ①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受领权能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选项不当选。②根据民法理论,给付型不当得利,在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时,在下列四种情形中仍排除受损害一方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一是因履行道德义务而给付;二是提前清偿债务;三是明知道没有给付的义务而给付;四是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但不法原因仅在得利一方存在的除外。B选项中,甲系自愿提前清偿债务,排除甲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中,甲系因不法原因而给付,故C选项不当选。③D选项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且无排除情形。故D选项当选。
  [命题角度拓展]关于不当得利,以下几个角度应予关注:①善意与恶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范围不同。所谓善意的不当得利人,指不知受有不当得利的人。善意的不当得利人,仅返还“现存利益”,现存利益不存在的,善意的不当得利人不负返还义务。例如:甲的一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乙一直不知情。甲查知后请求乙返还,而该只羊已于一个月前感染恶疾死亡,乙早已弃之山谷。乙固为得利人,但无现存利益,善意的乙不负返还义务。须注意:现存利益不仅包括原物,还包括原物的代位物(转让的价款、赔偿金)。再例如:甲的一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乙一直不知情。甲查知后请求乙返还,而一个月前,乙已将该羊以200元的价格出卖。羊虽然不在了,但钱在,有现存利益,故善意的乙仍负返还义务。所谓恶意的不当得利人,指知道受有不当得利的人。恶意的不当得利人,应返还“所受利益”,即使现存利益已不存在,也要返还曾经受有的不当得利。②以下三种得利不构成不当得利:一是强迫得利。例如:甲请来给自己维修房屋的乙,错误地将丙的房屋当成甲的房屋粉刷,而丙定于三天后拆毁旧屋重建。丙固然得利了,但所得利益违反了丙的经济计划,毫无意义,属于强迫得利。二是反射利益。例如:甲投资修建收费公路,致使公路沿线的民宅价值因此猛增。民宅的所有权人固然获得了利益,但并未因此使甲遭受损失,该得利属于反射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三是非财产性利益。不当得利须为财产性利益,若获得非财产性利益并因此使人遭受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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