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5-09-11  29

问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95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和解与重整都只能在破产宣告之前提出,依据破产法原理可知,破产宣告是不可逆的,一旦破产宣告就进入了对破产财产分配直到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的过程。故A选项的说法正确。依据上述第95条的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能够提出破产和解的申请并同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其他人无权提出和解,故B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上述第2条和第7条规定可知。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故C选项中的说法正确。同样依据第七条的规定,可知三大程序是选择性的程序,并非哪一个程序是其他程序的必经程序,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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