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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早年丧偶,有二子甲、乙远在外地工作,一远房侄子丙常来照料,李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其18间房屋由甲、乙、丙三人平分,丙对此始终未表态,则( )。
李某早年丧偶,有二子甲、乙远在外地工作,一远房侄子丙常来照料,李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其18间房屋由甲、乙、丙三人平分,丙对此始终未表态,则( )。
admin
2016-06-13
26
问题
李某早年丧偶,有二子甲、乙远在外地工作,一远房侄子丙常来照料,李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其18间房屋由甲、乙、丙三人平分,丙对此始终未表态,则( )。
选项
A、房屋由甲乙丙各得六间
B、甲乙每人继承9间
C、甲乙各得6间,其余收归国有
D、甲乙未尽赡养义务,18间房屋归丙
答案
B
解析
《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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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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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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