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和远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恒泰圣都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20%,乙出资10%,远达公司出资70%。远达公司的总经理徐铮任恒泰圣都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乙将5%的股份转让给徐铮。恒泰圣都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金河公司货款,金河

admin2014-02-08  36

问题 甲、乙和远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恒泰圣都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20%,乙出资10%,远达公司出资70%。远达公司的总经理徐铮任恒泰圣都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乙将5%的股份转让给徐铮。恒泰圣都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金河公司货款,金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恒泰圣都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文胜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恒泰圣都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恒泰圣都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恒泰圣都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金河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恒泰圣都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重整计划中金河公司承诺放弃50%的债权,重整计划批准后恒泰圣都公司向债权人之一兴康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金河公司的承诺失效
B、兴康公司所受的清偿有效
C、A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抵押权有效
D、以上都对

答案A,B,C,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所以AB选项正确。第4款规定:“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所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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