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12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 (1)当月取得工资收入8400元; (2)取得年终奖金36000元; (3)将其自有的小汽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租期一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

admin2014-03-10  21

问题 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12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
(1)当月取得工资收入8400元;
(2)取得年终奖金36000元;
(3)将其自有的小汽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租期一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将其中的1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
(5)从某A股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息3000元,从术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6)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90000元;
(7)当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权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选项 A、0
B、120
C、3920
D、2280

答案B

解析 (1)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1200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12000×(1—20%)×20%=1920(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1800元,应在我国补税120元;(2)在乙国取得々利权转让收入60000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抵免限额=60000×(1—20%)×20%=9600(元),小于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12000元,因此小必补税;(3)因此,境外所得共在我国补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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