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OOO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dmin2013-12-28  33

问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OOO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答案8

解析 杨某提出的请求与本案没有牵连关系,不能构成反诉,因为在本诉进行过程中,被告杨某不是以原告刘某为被告提出偿还借款的请求,而是以刘某妻子为被告提出的偿还借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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