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负责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项商业居民楼建设施工工程,双方依法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工程完成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验收,甲迟迟不验收,径行出售该楼房屋,不久一买主丙被塌陷的天花板砸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2-14  78

问题 甲建筑公司负责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项商业居民楼建设施工工程,双方依法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工程完成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验收,甲迟迟不验收,径行出售该楼房屋,不久一买主丙被塌陷的天花板砸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买主只能向卖方乙房地产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B、买主可以向乙房地产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向甲建筑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C、乙房地产公司可以向甲建筑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D、乙房地产公司不可依天花板塌陷向甲建筑公司主张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答案2,8

解析 (1)买主丙与甲建筑公司之间,依《合同法》第282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可直接主张甲承担侵权责任无疑。(2)在买方丙与卖方乙房地产公司之间,丙可以依据与乙的买卖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不仅如此,由于乙应当预见到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可能造成他人损害,而他仍然将该房出售给丙,因此乙对丙受伤存在过错,故丙可以主张乙承担侵权责任,对此种情形,《建设施工合同解释》在第3条第2款作了确认:“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A错误,B正确。(3)根据《建设施工合同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显然,天花板塌陷不属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瑕疵,因此,乙未尽验收义务径行出售该楼,不得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向甲主张违约责任。(4)在甲建筑公司和乙房地产公司之间,由于乙并非被侵权人,故不可以向甲主张侵权责任。因此,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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