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2

admin2014-12-19  39

问题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2012/四/2部分)
    [问题]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选项

答案镇长黄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职务便利对于获取财物起到了主要作用,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同犯罪。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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