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
admin
2015-04-24
31
问题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进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2013年试卷四第3题)
问题:
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可以(是)。张某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张某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20条及第221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可知,本题中,张某出租带有热水器的房屋给李某,双方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未做特别约定,应由出租人张某负有维修义务。但是张某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维修,故依据法律规定,李某可自行维修或进行更换,维修或更换的费用由张某承担,因热水器影响李某使用的。李某还可以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d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谈判的社会效益是无形的,但也是客观存在的,它可用()几个公式来衡量。
中间商是销售渠道的主体,企业产品的绝大部分是通过中间商转卖给消费者的。()
运用群体品牌策略的优点很多,如可以为新产品树立最佳晶牌提供条件,有利于新产品和优质产品的推广,可以发展多种产品线和产品项目等。()
在对现有企业产品评价和整顿的方法中,密歇根矩阵法是最常见的。()
若一个企业只生产电视(包括黑白和彩色),我们就说,该企业只有一个产品项目。()
企业延长产品寿命的途径有很多,如降低产品成本,以利于进一步降低产品价格,增加产品功能,开辟新用途,改进产品性能、质量、包装、外观等。()
在确立了细分市场目标后,企业必须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资源能够在这个细分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如果缺乏资源,则必须放弃这个细分市场。()
根据股票上市地点及股票投资者的不同,可以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A股、B股、H股等。其中H股是()。
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中,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报表是()。
“治病不如防病,防病不如讲卫生”,根据这一说法,最重要的控制方式是()。
随机试题
喜剧的次级形态有()
患者,女。60岁,绝经12年之后出现阴道流血。妇科检查:子宫稍大,较软,附件(一)。首要怀疑的是
何某不服县政府的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复,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期间县政府提交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县政府相关人员工作繁忙,故延迟了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小张应要求李某提供()等文件以供核实。贾女士以此房屋作抵押,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某混凝土拌和物1m3的质量为2400kg,砂粒为34%,拌制1m3拌和物需用含水率3%的湿砂650kg,石子含水率为2%,拌和用水量为145kg,则其水灰比为()。
以下有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表述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联系实际,谈谈不同媒介的议程设置具有什么不同特点。
Whattypeofbusinessisthemanmostlikelycalling?
Theflickerofimpatienceinthehusband’seyesmeltsintobemused______ashiswifeasksfor"justalittlemoretime"atthema
A—Threegoldmedalsinone"Dynasty"—TheSino-FrenchJointVentureWineryLtd.B—"MaxwellHouse"instantcoffee—goodtothela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