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证人的说法,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证人的说法,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12-18
26
问题
下列关于证人的说法,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B、路途遥远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C、不出庭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出庭作证
D、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及误工损失,由申请该证人出庭的当事人承担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将证人的条件由“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改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因此A项错误。第73条第2项规定,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出庭作证。可见,仅仅是路途遥远不构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必要条件,还必须满足交通不便。B项的说法错误,C项的说法正确。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而非由申请该证人出庭的当事人承担,D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m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甲交6000元给某乙,委托其购买计算机,乙又把钱交丙请丙代购,丙拿了钱之后不知下落。甲向乙索赔,乙拒绝,甲遂起诉,法院应当:
对于本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如果在一审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行政区划发生变动,B区人民法院所在行政区划变为E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那么当事人上诉时,应向哪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周军与朱涛于2004年6月结婚,婚前二人住所地分别在A市B区和C市D区。婚后二人分别被单位派往美国和加拿大学习。2006年6月,朱涛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A市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军离婚。周军于2006年7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
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对设立丙公司的下列哪些投资事宜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使丙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甲公司作为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均未到会。于是甲公司代表自行主持召
陈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与一审普通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2017年1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日内瓦万国宫出席国际会议并发表了主旨演讲,主张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新世界。这个主旨演讲的题目是()
饮用水受到污染后,可能导致饮用人群出现
下列哪一个不是胞宫的古称
法按法设立和适用范围可分为()。
办公室:白领:()相当于学校:():尖子生
某系统总体结构图如下图所示:该系统总体结构图的深度是()。
OnApril3rd,wewillholdameetingwiththe______ofourbusinessunits.
Oneinterpretationregardingtheabsenceoffossilsduringthisimportant100-million-yearperiodisthatearlyanimalsweresof
Thewordhorsepowerwasfirstusedtwohundredyearsago.JamesWatthadmadetheworld’sfirstwidelyused(11).Hehadnow
ConversationsEveryOverwhelmedWorkingParentShouldHave[A]Workingparentssometimesstrugglewiththefeelingthatthe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