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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非营利法人的特征及其类型。[中财2018年研]
简述非营利法人的特征及其类型。[中财2018年研]
admin
2022-09-19
36
问题
简述非营利法人的特征及其类型。[中财2018年研]
选项
答案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 (1)非营利法人的特征: ①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②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③非营利法人的成立有的需要依法办理登记; ④非营利法人的财产或者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⑤非营利法人一般实行民主管理; ⑥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2)非营利法人的类型: 《民法典》第87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据此可知,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等。 ①事业单位法人。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通常仅能在服务于其社会公益事业目的实现所必需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超出范围则不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 ②社会团体法人。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可分为国家主办的社会团体法人和民间主办的社会团体法人。其特征包括: a.社会团体由会员组成; b.宗旨是实现会员的共同愿望; c.社会团体以非营利为目的。 ③捐助法人,包括基金会法人和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基金会法人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助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非营利法人。基金会不同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以会员为基础设立的,基金会是以捐助财产为基础设立的,不是以会员为基础设立的。基金会法人的设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符合法人设立的条件,经法定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法定程序登记或者备案设立,取得法人资格。 ④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是指民间力量通过捐助财产举办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实际上是民办的事业单位,是民间捐助财产举办的。社会服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事业活动收费,主要用于事业发展,不得用于营利分配,但其出资者可取得合理的收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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