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一日在路上行走,一辆面包车紧急刹车将张某刮伤,张某因此花去医疗费若干。伤愈后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面包车主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未经调解,直接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陈

admin2014-02-10  32

问题 张某一日在路上行走,一辆面包车紧急刹车将张某刮伤,张某因此花去医疗费若干。伤愈后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面包车主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未经调解,直接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陈某提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明张某有伪造医疗费用单据的行为。后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陈某赔偿张某医疗费3万元,案外人杨某同意为陈某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时列明杨某为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杨某,但杨某拒绝签收。
   问题:
一审中主审法官未经调解,直接判决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正确。交通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一审未经调解,直接判决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由此可见,交通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一审未经调解,直接判决是错误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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