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家住上海的王某是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行业。他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李某,当初李某经营不善就直接将营业执照和店铺一同转让给了王某。王某雇用了张某当服务生,张某在给客人上菜时不小心将滚热的汤泼在了客人身上。客人大怒,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王某拒绝了,声称

admin2014-02-10  51

问题 案情:家住上海的王某是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行业。他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李某,当初李某经营不善就直接将营业执照和店铺一同转让给了王某。王某雇用了张某当服务生,张某在给客人上菜时不小心将滚热的汤泼在了客人身上。客人大怒,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王某拒绝了,声称是张某的责任,不关他的事。王某将张某解雇了,并拒绝支付张某的工资。后来王某出车祸,意外死亡。王某死后,留下房屋四间。王某妻子早故,有五个儿子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王五。王一提起诉讼,认为王五只是王某收养的养子,没有血缘关系,不应该参与继承。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不参与诉讼。王三没有表示。王四明确表示应诉。王某有个在北京工作的弟弟叫王甲,知道王某死亡后,向法院主张那四间房屋实际是自己所有,当初他将房屋免费租给王某,后来一直就没有要求王某归还。在一审中,法院追加王甲为共同原告,并且判定因为证据不足,房屋所有权归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王五共同所有。王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王甲提出不仅要求返还房屋,而且提出因为王某家长期居住,房屋已经破旧了,王某家还应该支付房屋修缮费。王甲提供了房屋的产权证书,二审法院支持了王甲的要求,判决房屋归王甲所有,而且王某家应当支付房屋修缮费。问题:

选项

答案应当由张某的雇主王某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客人的损失。如果客人起诉的话,应当以王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

解析 根据民法一般原理,张某是饭店服务生,是在为客人服务的过程中造成客人的损伤的,应当由其雇主王某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客人的损失。
   《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为王某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李某,所以起诉王某时,李某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r5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