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东先生去世后,其子郭大和郭二为继承财产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案件审结后,郭大不服,申请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发现郭三是郭东的私生女,而一、二审法院未将其作为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13-12-28  25

问题 郭东先生去世后,其子郭大和郭二为继承财产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案件审结后,郭大不服,申请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发现郭三是郭东的私生女,而一、二审法院未将其作为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应当通知郭三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再审程序中重新审理此案
C、可以通知郭三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可以通知郭三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8

解析 本题考点是再审程序中发现遗漏当事人的处理。《民事诉讼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按照民法中的相关规定,郭三有权利继承郭东的遗产,是该继承案件的继承人之一,因此,在诉讼过程中郭三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的答案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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