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对常某的房屋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某不能向哪些法院提出申请?

admin2009-01-14  29

问题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对常某的房屋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某不能向哪些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答案2,4,8

解析 《民诉意见》第31条: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依此,赵某只能向财产所在地甲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对无权对BCD中的法院提出申请,故BC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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