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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遗产清偿债务的原则。[上交2009年研]
被继承人遗产清偿债务的原则。[上交2009年研]
admin
2022-09-19
20
问题
被继承人遗产清偿债务的原则。[上交2009年研]
选项
答案
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以取得遗产的价值范围为限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保留必留份的原则。《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3)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民法典》第1162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继承人连带清偿责任原则。继承人死亡前未清偿的债务应当由共同继承人共同承担,各个继承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主张向任一、数位或者全体继承人主张债务清偿,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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