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
2020-01-15
19
问题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6题,单选)
选项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答案
C
解析
首先,丙与甲、乙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房屋归甲、乙共有,约定有效,但是,此行为只意味着负担行为的完成,达成协议后,丙负有向甲、乙过户的义务,在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后来,丙没有履行协议,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故A项错误。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履行协议,办理过登记手续,丙仍未办理,此时,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依然归丙享有。此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第28条具体所指情形:当事人对于物的权属有争议时,法院判决归属于一方的,如果是不动产,可依据法院判决直接获得所有权;当然,如果要处分该不动产,应当首先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之效力。本题中房屋权属并不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不是直接确定争议房屋的权属,而是判决丙履行已经达成的协议,即去办理过户登记,在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丙,故B项错误。
既然丙一直没有过户,则其依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丙死亡后,丁作为其唯一继承人享有财产继承权。根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丁可以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C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31条,丁作为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但是,要处分该房屋的,必须先行办理登记。由于丁并未先行将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其赠与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此外,丁将房屋赠与女友戊,尽管对于赠与合同做了公证,但这只是意味着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时,所有权人依然是丁,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D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A市买受人张某与B市出卖人李某签订鲜橙买卖合同,由李某负责运送货物到张某所在市,并约定交货日期,以及张某可接受鲜橙整体腐烂比率为5%。张某已支付80%的货款。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山崩,货车被拦截在C市。李某得到通知,恢复交通需要10天的时间,此期间,鲜橙会发
甲公司从乙服装厂购买服装1000套,约定乙7月31日交货,付款期限为8月31日。7月底交货后,甲公司发现衣服的质量远远低于约定的标准,导致无法上市。基于上诉情况,甲公司的下列哪一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位于某市A区的中兴公司与位于B区的亚兴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亚兴公司承建中兴公司位于C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中兴公司与亚兴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
甲、乙、丙三个公司以及自然人丁、戊,正拟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请回答以下问题。关于发起人在设立公司中的民事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王某向李某借款40万元,借期3年。赵某为担保人,约定赵某在王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王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李某打算放弃对王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赵某,赵某表示反对,下列
王某向李某借款40万元,借期3年。赵某为担保人,约定赵某在王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王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问题。抵押期间,王某欲以30万元将房屋卖给钱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原则与形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在备案的合同中标记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而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工程款由乙公司垫资。施工期间,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公司,竣工后,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共计600万元。201
甲乙父子2人各自出资20000元修建了二栋三层小楼,但对归属未明确约定。租给丁一间。现乙为担保丙所负的债务,经甲同意,将乙自己对上述4间小楼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了戊,并在通知丁后在房屋管理局做了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不管离开多久,不管走得多远,一提起家乡的传统美食,人们的味觉记忆就会被唤醒,兴奋、自豪、眷恋就会涌上心头。这表明()。
优级纯化学试剂为深蓝色标志。()
下列各组腧穴中,均位于前臂内侧的有()。
关于青霉素类的描述正确的是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措施中,属于经济措施的有()。
业主方项目进度控制的任务是控制()的进度。
因汇票付款日期不同,提示承兑的期限也不一样。关于汇票的承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Ilikegettingupveryearlyinsummer.Themorningairissogood______.
财产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财产处分行为的结果是使权利的移转,权利的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根据上述定义,下述行为中不属于财产处分行为的是()
Readthefollowingpassageandchoosethebestwordforeachspace.Forquestions26~45,markoneletterA,B,CorDon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