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审法院的裁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5-09-16  34

问题 对于二审法院的裁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一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B、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只能改判、撤销或变更,不能发回重审
C、一审法院受理案件错误的,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一律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熏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可知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分别用判决或载定,一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故A、B项正确,D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3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故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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