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5-09-11
28
问题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答案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盼。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结合以上法条可以得知,A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第一次拒绝辩护时,有理由的,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此时法院才不予准许。
C选项,前半句话正确,后半句错误。律师确实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但这并不成为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的理由。辩护权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权派生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在无法律规定的禁止条件下.合议庭应当准许。
D选项错误。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对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而非不予准许该被告人的拒绝辩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C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非常重要的两部法典,关于这两部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第55题)
下列有关对于战争犯罪的纽伦堡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人权和我国对人权的保护的分析判断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法国西北航空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波音777—300型飞机转让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瑞士某银行在听说该转让事件后向我国某法院起诉,主张对该飞机享有抵押权。德国一公司也起诉主张对该飞机的优先权。我国法院在处理该飞机的抵押权和优先权问题时应当适用的法
某甲是某市游泳馆唯一负责救护的工作人员,某甲发现与自己有仇的某乙在游泳时失控而沉入水中,暗自高兴,假装不知,不进行抢救,致使某乙窒息死亡。则某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
在要约收购中,要约收购期满,以下哪些情形符合法律规定?
随机试题
属于精神运动性障碍的是()
下列技术类型中,集权程度比较高的是()。
患者,男,50岁。昨日起憎寒壮热,头项强痛,肢体酸痛,无汗,鼻塞声重,咳嗽有痰,胸膈痞闷。舌淡苔白,脉浮而按之无力。治宜选用()
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发生以下交易:(1)2014年12月20日,甲公司购进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设备价款为730万元,另发生运杂费2万元,专业人员服务费23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设备于当日
我国的类书始创于()。
其教学法被称作“产婆术”的教育家是()。
机能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是()
“要尽量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体现了马卡连柯的
通常,小规模网络可以使用()IP地址。
Ifnooneobjects,Mr.Benwillbethenextchairm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