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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殷某和韩某因共同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殷某和韩某因共同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6-10
42
问题
殷某和韩某因共同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死刑立即执行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程序案件必须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但不能发回重新审判
答案
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的规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13条修改为第12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结合其他法律与解释,应当理解为:死刑立即执行案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复核权仍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刑法诉讼法》、《刑诉解释》以及其他法律中与此规定冲突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刑法诉讼法》第202条、《刑诉解释》第274、275、276条也应作相应修改和理解,故A选项正确。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故B错。C选项,本案属于共同犯罪,其中有一被告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全案均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C错。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故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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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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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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