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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万元,归还期限为当年6月1日。当年5月15日乙向丙购买某一价值12000元的古董,乙当场支付2000元,约定剩下的1万元由甲在6月1日时支付。乙当着丙的面给甲写了一封信说明此事,甲收到了此信但并未做回应。乙同时向丙交付了债权证明文件。对此,下列
甲向乙借款1万元,归还期限为当年6月1日。当年5月15日乙向丙购买某一价值12000元的古董,乙当场支付2000元,约定剩下的1万元由甲在6月1日时支付。乙当着丙的面给甲写了一封信说明此事,甲收到了此信但并未做回应。乙同时向丙交付了债权证明文件。对此,下列
admin
2022-03-15
29
问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归还期限为当年6月1日。当年5月15日乙向丙购买某一价值12000元的古董,乙当场支付2000元,约定剩下的1万元由甲在6月1日时支付。乙当着丙的面给甲写了一封信说明此事,甲收到了此信但并未做回应。乙同时向丙交付了债权证明文件。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若甲向乙清偿了债务,乙并接受了,则甲不再承担向丙清偿的责任,而应由乙向丙进行清偿
B、由于债权让与已经通知了债务人,所以该债权让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即使甲向乙清偿了债务,甲仍应承担对丙清偿的责任
C、如果甲并未对乙的债权让与行为表示同意,则乙对丙的债权让与不能发生效力
D、若甲向乙进行清偿,乙接受了,乙的情形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
2,8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得知,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方可生效,但不需债务人表示同意。选项C说由于甲作为债务人并未对债权转让表示同意,则债权转让不能生效,是错误的。因此,题日中乙将自己对甲的债权让与丙的行为已经生效,发生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法律地位的取代——让与人丧失债权,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在这种情形下,甲向乙所为的清偿,实际止为非债清偿,不能起到消灭债权债务的作用,选项A中甲仍有义务向丙为清偿,而乙则构成不当得利。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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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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