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dmin
2018-06-23
39
问题
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2012年卷三71题,多选)
选项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原因。《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A项:核心资产不能变现,属于上述规定第(一)项情形,故A项正确。
B项:该项中的情形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故B项正确。
C项:该项符合上述规定第(三)项情形,故C项正确。
D项:中南公司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只是说明中南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当,并不能因此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F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
在A案中,甲、乙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在B案中,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向甲、乙、丙、丁都送达了判决书,甲收到判决书日期为5月20日,乙为5月18日,丙为6月2日,丁为6月3日,则:()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
某俄罗斯所有的国际列车从莫斯科开往中国哈尔滨。列车尚在俄罗斯境内,美国公民甲在搬动行李时,不慎砸伤了下铺的德国公民乙。火车到达哈尔滨时,乙向哈尔滨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应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张某是某单位干部,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号。2010年春节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古董字画若干。张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张某无继承人,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张某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甲的儿子突然提出甲患有精神病,应当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甲的主张法院的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有:()
甲和乙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借款到期,乙未履行借款义务。甲忙于公务一直未予理会,借款到期两年半之后甲向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就在仲裁庭开庭前三天,乙遭遇山体滑坡意外身亡,其子丙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乙的遗产。下列说法错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
曹某诉刘某买卖合同违约,孙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曹某和刘某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确定由孙某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仲裁委员会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在Word2000中,可以建立许多复杂公式,通过______实现。
f(χ)=(χ-χ0).φ(χ),其中φ(χ)可导,则f′(χ0)=()
A、AirtrafficconditionsB、TrafficjamsonhighwaysC、RoadconditionsD、NewtrafficrulesA
唾液腺发育,唾液分泌逐渐增多,能产生较多淀粉酶的时间是()。
属于纤维素性炎的是
某写字楼工程,剪力墙结构。结构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并且抹灰工序已经基本完成。此时设计对外墙装修进行了修改,在剪力墙的外侧增设点式玻璃幕墙,需在剪力墙上安装后埋件,安装完毕后土建再对其进行处理。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监理工程师对幕墙生
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
一个圆锥台如下图所示,从正中心挖掉一个小圆锥体,然后从任意面剖开,下面不可能是该圆锥台的截面的是:
设=b,其中a,b为常数,则().
ShouldPassengersBeResponsibleforDrunkDrivers?1.一些人认为乘客也应该为醉驾司机的行为承担责任2.但多数人则认为让乘客为醉驾司机的行为负责没有法律依据3.我的看法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