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3-12-08
46
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B、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C、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但无需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D、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并应当将上述情况记人笔录
答案
B,C
解析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0条、第28条。AD选项正确,不符合题意。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7条、第18条,B、C选项错误,符合题意。除了本题所列举的以外,《简易程序规定》中类似这种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细微要求还有很多,学习时要注意掌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y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松花江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救济,各债权人纷纷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下列选项哪些属于破产债权?
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
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王某的短篇小说《活在都市》被程某改编成剧本,由甲剧团以话剧的方式演出,该话剧被乙公司录像并制作成光盘发售。该事例中包含哪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
债务人杜存刚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陈锦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100吨,但是债务人杜存刚却在约定交货地点找不到陈锦,其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大米提存。那么陈锦领取该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
随机试题
软骨的特性不包括
关于心肌灌注运动负荷显像,其灵敏度可达到
牙本质的组成由
咳嗽痰稠,鼻咽干燥,属燥热伤肺者,治疗宜选用()
症状随月经周期变化的乳房肿块应首先考虑
()说主要是用来说明集中城市化阶段的运行机制。
某交易所主机中,绿豆期货前一成交价为每吨2820元,尚有未成交的绿豆期货合约买价每吨2825元,现有卖方报价每吨2818元,二者成交,则成交价为每吨()元。
2008年某人连续打工24天,共赚得190元(日工资10元,星期六半天工资5元,星期日休息无工资)。已知他打工是从6月下旬的某一天开始的,该月的1日恰好是星期日,这人打工结束的那一天是()。
Thescientistwhowantstopredictthewaywhichconsumerswillspendtheirmoneymuststudyconsumerbehavior.Hemust【C1】____
AdviceforStudents:HowtoTalktoProfessorsI.IntroductionA.Professors:normalpeople,justlikeeveryoneelseB.Stud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