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30岁)为牟利将火车站上一外地妇女王某(实际为两性人,但张某不知)骗至一边远地区,以5000元将王某卖给当地一个单身男子李某(35岁)为妻。当天,李某在王某不情愿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欲与王某发生两性关系,后因发现王某系两性人而未能如愿。李某为此十分恼火

admin2016-06-12  57

问题 张某(30岁)为牟利将火车站上一外地妇女王某(实际为两性人,但张某不知)骗至一边远地区,以5000元将王某卖给当地一个单身男子李某(35岁)为妻。当天,李某在王某不情愿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欲与王某发生两性关系,后因发现王某系两性人而未能如愿。李某为此十分恼火,决定挽回“损失”,之后李某将王某带到外省,谎称王某是自己的妹妹并以同样的价格将其卖给他人,后经人检举到案了。
请依据刑法规定及基本原理分析本案中张某和李某行为的性质及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1)张某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从犯罪构成上分析,刑法中拐卖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妇女。而两性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由于胚胎的畸形发育而形成的具有男性和女性两种生殖器官的人”。对于行为人明知是年满14周岁的两性人而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但对于行为人因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误将两性人视为妇女而予以拐卖的,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不能犯未遂。这种对象不能犯末遂,因行为人的行为已具备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只是因为行为人的疏忽或者是相关知识的欠缺,致使意欲实施的行为与其实际实施的行为形似而质异,才未能发生行为所希望的犯罪后果,但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影响拐卖妇女罪的成立,只对犯罪形态产生影响,应以拐卖妇女(未遂)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的张某错误地认为王某是妇女而将其拐卖,并已将被害人王某卖给他人为妻,收了买主的钱,其犯罪行为已实行终了,故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张世林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未遂)罪。 (2)李某应当以收买妇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并罚。 李某明知王某系被拐卖而来仍然收买,具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故意,并实施了收买行为,王某是两性人的事实也不影响李某犯此罪既遂。 李某违背王某的意志欲与之发生性关系,具有强奸罪的故意并实施了强奸行为,但是由于客观不能而未能完成犯罪,所以构成强奸罪未遂。 李某又实施了拐卖行为,具有拐卖妇女的故意,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因此,李某应当三罪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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