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联系和区别。[中国政法2021年研]

admin2022-09-19  52

问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联系和区别。[中国政法2021年研]

选项

答案(1)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①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其特性有: a.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b.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c.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其特征有: a.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b.目的是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c.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即自然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 ②权利内容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出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③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在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通过划拨方式、出让方式取得。 ④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⑤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设立时是有偿的,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⑥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可以永久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使用期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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