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

admin2012-08-12  41

问题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选项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8条第3款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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