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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5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5题)
admin
2018-06-29
27
问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5题)
选项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的认识内容。A选项,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不包括对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认识,即刑法不会因为行为人不知法律而免责,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就可以了。按照通俗的说法就是:只要知道自己干的是坏事,不需要知道违背了哪条法律,也可以成立故意犯罪。
B选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贩卖”,行为对象是“淫秽的物品”,并且有“牟利”的目的(主观超过要素)。如果行为人以为是普通英文小说,实际上是英文淫秽小说而贩卖的,会因为主观上没有贩卖淫秽物品的故意而无罪。
C选项,嫖宿幼女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进行的是嫖宿行为,行为对象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如果行为人误将不满14周岁的幼女当作已满14周岁的女子进行嫖宿的,属于过失嫖宿幼女,不成立此罪。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的相关规定,当前解释只针对未删除之前。
D选项,如果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如果行为人对对方没有正确认识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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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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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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