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16题)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16题)
admin
2012-12-10
34
问题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16题)
选项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
C
解析
首先,选项A考查署名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内涵非常广泛,包括作者可以选择署名或不署名,也包括选择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艺名、笔名或网名。本题中,诗人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可以自主选择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合法的,选项A是错误的。其次,选项B考查发表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只要作品被公之于众,即为发表,并不区分采用何种方式公之于众。但是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即发表行为一旦完成,作品处于公之于众的状态,不可能再次发表。本题中,该诗人在甲网站上发表该诗,使该作品公之于众,其发表权已经行使,不可能再次发表,因此该诗作在《现代诗集》中被收录时只是属于转载,而不是发表。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再次,选项C考查法定许可。根据《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可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编写法定的教科书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使用他人作品,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本题中,丙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将“天堂向左”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并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据此,C项正确。最后,该诗人将诗作发表在甲网站上,诗人是该诗作的作者,甲网站并不能获得该诗的著作权人的身份,因此,丁网站转载该诗需要经过该诗人同意,而不需要经甲网站的同意。据此,选项D中认为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t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江区的三层楼房出租给包童新居住,协议是以郝志强的名义签订的。2015年3月,住所地在S市四海区的温茂昌从该楼房底下路过,被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花费医疗费8500
2013年11月17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一大摊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
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
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
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3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人丙银行存储。协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
郭冬是个体户老刘的雇工。2018年3月8日,郭冬开车拉货返回老刘的商店途中,撞伤了下班后回家的卢小美。卢小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要求郭冬赔偿。经郭冬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卢小美与郭冬达成协议:郭冬一次性赔偿给卢小美2万元,卢小美以后不得再以此事提出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罗某有一辆摩托车,因自己购买了汽车,将摩托车卖给了朋友李某,并签订了《购车协议书》,双方实际履行,但未办理过户。后李某又将该车转卖给刘某,也未办理过户。2010年7月底。刘某驾驶该车与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责任
简述物权的效力。[中山大学2010年研]
随机试题
关于情绪生理反应
计算机的存储器的主要功能是()。
为承办每年全省高校运动会,某高校新建一栋体育馆,由主体建筑(比赛馆)和附属建筑(训练馆)两部分组成,建筑高度23m,总建筑面积1.70万m2,采用框架及大跨度钢屋架结构体系,耐火等级二级。比赛馆为单层大空间建筑,可容纳观众席4446个,其中固定席3514个
关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近期国际农产品价格有所上涨,国内粮价也受到冲击,但国内农产品市场相对封闭,其供求基本上仍处于强力可控之中,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决定了CPI的相对稳定。不过,警惕性不能放松,一旦:国内农产品价格涨起来,进而引发连锁反应,前几年由农产品价格上涨引发的通胀可能会重
高效懒人是职场中的一种工作态度,他们会迅速、完美、毫无声息地完成他们承担的所有工作职责。他们总是能按时上交工作,往往是因为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完成任务,而不让其他人知晓。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高效懒人的一项是:
(2011年浙江.6)思想史研究在很长时间里面,变得相当狭窄和单一,近来这种状况有一些变化的__________,其实,学科界限的打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的思想史研究不能__________。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00年,浙江省常住入口中来自省外入口占比为:
自陈式测验的编制方法有哪些?
Theabilitytoseewordsoneithersideofthepointatwhichyoureyesfocusiscalledperipheralvision(外围视觉).Foreignstud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