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有一辆摩托车,因自己购买了汽车,将摩托车卖给了朋友李某,并签订了《购车协议书》,双方实际履行,但未办理过户。后李某又将该车转卖给刘某,也未办理过户。2010年7月底。刘某驾驶该车与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责任

admin2020-12-30  47

问题 罗某有一辆摩托车,因自己购买了汽车,将摩托车卖给了朋友李某,并签订了《购车协议书》,双方实际履行,但未办理过户。后李某又将该车转卖给刘某,也未办理过户。2010年7月底。刘某驾驶该车与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责任。事后刘某、郑某、李某对赔偿问题及罗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产生了纠纷。
    问:如何认定本案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首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付。 其次,由刘某负机动车故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刘某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再次,李某和罗某不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为机动车已经交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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