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

admin2013-01-17  56

问题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

选项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A,D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此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上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40条、第42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t6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