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

admin2014-12-09  13

问题 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请求解除合同,因为A公司构成严重违约,房屋无法居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析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第1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②问题是,A公司是否具有违约行为,且达到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呢?答案是肯定的。《合同法》第62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虽然汪某和A公司的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但是合同法属于任意性规范,其最大的作用就是填补合同漏洞,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A公司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现A公司交付的房屋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致使汪某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其交付的房屋质量显然不合格,属严重的违约行为,并导致汪某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汪某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通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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