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5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5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
admin
2014-12-04
23
问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5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几题。(2010年卷三第97~100题)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夹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答案
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甲在上诉中提出的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请求属于原审原告在二审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请求,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甲和乙在一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即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因此,甲在上诉中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时,应当征得房屋共同所有人乙的同意,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q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22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2008年试卷三第55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2007年试卷三第51题)
甲与其他两个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此前,甲曾向乙借款5万元,一半用于合伙的出资,一半用于自己房屋的翻新改造。食品厂经营半年后,获纯利3万元,恰在此时,甲的房屋因一场大火烧毁,乙遂要求甲偿还借款,而甲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债务,对此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对人民法院的一起强奸案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通知人民法院派员出席法庭,但是检察院在接到通知的时候没有派员出庭。对此,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长江公司与天龙建筑公司签订了由天龙公司承建长江公司办公楼的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周军与朱涛于2004年6月结婚,婚前二人住所地分别在A市B区和C市D区。婚后二人分别被单位派往美国和加拿大学习。2006年6月,朱涛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A市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军离婚。周军于2006年7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
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体育用品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2006年9月1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
随机试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热爱朗诵的农民诗人、喜爱跳大环舞的钢铁厂维修工、大凉山的少年合唱团……这些天,由人民日报新媒体发起的“你好2021”温暖之夜演出活动视频,持续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一个个努力打拼的普通个体,一段段温馨感人的奋
以下为发生心房梗死可出现的心电图改变,但不包括
成人心肺复苏时,按压频率为每分钟
检测HBV血清学标志物最敏感的方法为
目前开展会计电算化岗位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关于对求助者的尊重,错误的是()。
伊懋可的“高水平陷阱”理论认为: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就必须全力发展农业技术,以至于欧洲工业革命时,中国农耕技术远远领先欧洲。农业技术的改进所带来的收益完全被新一轮的人口增长所吞噬,而人口的增长又进一步带动农业技术的改进,如此往复,较高的农业水平维持了巨大的人
张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某日张某溜出家门,持铁棍追打赵某。情急之中,赵某伸脚绊倒张某,张某头部着地,造成脑部重伤。赵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AWondersMadebyOurSickbutCharmingLittleGirlBHelpingaDoctortoSucceedCHeartsSaddenedbyaRareDisorderofOur
A.UNIVERSITYOFPORTCHESTER--MASTERSINBUSINESSADMINISTRATIONWhychoosePortchester?Lastyearwereceivedtheprestigious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