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开发一个商品房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 (2)2012年年初购人一块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600万元

admin2014-03-19  33

问题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开发一个商品房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
(2)2012年年初购人一块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600万元。相关税费50万元(不含印花税,并签订土地购买合同)。
(3)发生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提供利息支出的银行贷款证明,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选项 A、2301
B、2303.65
C、2483
D、2703

答案D

解析 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50=650(万元)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200+100+750+150+60=1260(万元)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650+1260)×10%=191(万元)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220万元准予扣除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650+1260)×20%=382(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650+1260+191+382+220=27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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