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

admin2018-07-03  31

问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5题)

选项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更正登记、善意取得。本题中,《协议》的内容本身是明确的,就是房屋代购协议,不是借款购房关系,故C项错误。根据甲乙之间房屋代购协议的内容,甲有权请求乙进行过户登记,如乙不办理过户登记,构成违约,故B项错误。因为此房屋是通过买卖的法律行为获得,买卖之法律行为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办理登记。甲乙之间的协议只有债权的效力。现在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尽管甲乙之间有代购房屋的协议,但对于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乙此时若将房屋出卖,应当认定为是有权处分。丙的取得应当是继受取得,因此,D项错误。《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如果甲要完成更正登记,需要经过书面记载的登记权利人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在没有经过名义登记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没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情况下,甲是不能进行更正登记的。A项的表述认为,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而不是像2014年第55题的A选项那样表述为“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值得认真琢磨。自实体法的角度而言,说一个主体有权做什么或者可以做什么,一般的含义就是说该主体的主张是应当获得支持。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2014年第55题A项的表达是确定错误的。本题中,A项的表述是,实际权利人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依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要认为登记有错误,确实是有权提出更正登记的,可以理解为更正登记是甲解决房屋所有权纠纷的一种方式,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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