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原告金源健美用品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问题进行了重组,涉及分立和收购等多项事宜,结果诉讼进行到了一半,最后没人代表原告出庭,原因是几家公司为谁可以继承原告的该涉诉债权而争执不休。对于此案,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原告金源健美用品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问题进行了重组,涉及分立和收购等多项事宜,结果诉讼进行到了一半,最后没人代表原告出庭,原因是几家公司为谁可以继承原告的该涉诉债权而争执不休。对于此案,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dmin
2016-01-15
29
问题
原告金源健美用品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问题进行了重组,涉及分立和收购等多项事宜,结果诉讼进行到了一半,最后没人代表原告出庭,原因是几家公司为谁可以继承原告的该涉诉债权而争执不休。对于此案,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选项
A、中止诉讼,等待结果
B、终结诉讼,原告方面可以再起诉
C、按原告撤诉处理
D、对原告缺席判决
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本案的情况就是其中的第三种,所以选A,应该中止诉讼,等待结果。注意原告并非放弃诉讼或者不想出庭,所以不能按原告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M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王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为2000元。现李某已拖欠王某一年的房租,经王某多次催缴,李某仍拒绝支付。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一年的房租2.4万元。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41题)
针对某甲的起诉,人民法院应______。如在法庭开庭审理后,某甲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______。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委托行纪人乙公司代为其从市场上买进10万个某种电子元件,约定的价格为10元/件。下列乙公司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吴某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在北京某科技咨询公司工作。由于该公司规模很小,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若干。欲找公司报销,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吴某之病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报销。请问吴某该如何请求解决?()
甲以自己所有的一个价值7000元的彩电为其向乙所借的5000元借款提供抵押,乙为了安全,遂与甲一起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来甲又向丙借款4000元,又以这台彩电作抵押,结果甲不能按期向两人偿还债务,两人都要行使对彩电的抵押权,以下对于该项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一栋办公楼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重大调整,故提出解除该合同。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项正确?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9题题)
随机试题
肾综合征出血热早期出血的原因主要为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设金属棒长3m,离棒左端xm处的线密度,则棒质量为( )。
下面关于经济发展的说法正确的是()。
团队薪酬设计的原则包括()。
下列关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以下内容不是1946年初政协协议的是()。
分离牙龈不彻底可造成()。
(2014下项管)在UML图形上,把一个泛化关系画成______。
Whatwillthewomand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