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与另一个合伙人在A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2010年年初,陈先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2009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该合伙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0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投

admin2010-03-25  50

问题 陈先生与另一个合伙人在A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2010年年初,陈先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2009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该合伙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0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投资收益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5.50万元,管理费用8.5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14万元。经税务部门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合伙企业在2009年度给每位合伙人支付工资21000元;
   (2)合伙企业每季度末向各合伙人预付股利8000元,计入了管理费用中;
   (3)期间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2.5万元和业务宣传费0.5万元,业务招待费1.6万元;
   (4)投资收益是合伙企业甲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包括合伙企业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5000元;
   (6)陈先生以甲企业的名义租赁汽车,但多次供家人生活使用。2009年度的租赁费共3000元,已计入营业成本。
   陈先生在B市另有乙合伙企业,分得2009年度利润6万元,经税务审核无调整项目。陈先生选择从甲企业中扣除生计费用。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陈先生以上的各项收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选项 A、49065
B、45915
C、50850
D、44987.5

答案D

解析 (1)投资收益10万元是合伙企业甲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不作为生产经营所得,应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税。
   (2)合伙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700000×15%=105000(元)
   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00+5000=30000(元),准予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00000×5‰=3500(元)<16000×60%=9600(元)。可以扣除3500元;
   合计金额=30000+3500=33500(元)
   (3)投资者工资不得扣除,可扣生计费,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000×2-12×2000×2=-6000(元),即纳税调减6000元;
   预付股利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000×4=64000(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00-3500=12500(元)
   投资收益10万元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工商管理部门罚款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
   租车费属于生产经营费用与家庭生活费用混合在一起,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陈先生在甲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00-6000+64000+12500-100000+5000+3000)÷2=59250(元)
   (4)陈先生应就甲、乙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59250+60000)×35%-6750=34987.5(元)
   (5)陈先生来源于合伙企业甲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987.5×59250÷(59250+60000)=17383.73(元)
   (6)合伙企业甲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100000元,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人陈先生应得的5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因此陈先生以上的各项收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987.5+10000=449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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