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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8)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8)
admin
2021-05-28
33
问题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8)
选项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答案
C
解析
A项错误:《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乙关于质权合同的约定不违反上述规定,因此担保合同有效。
B项错误:《物权法》第208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因此甲作为债权人,享有红木的质权。丙根据授权代甲占有质押财产红木,并非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能取得质权。
C项正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甲丙没有设立质押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签订质押合同,丙只是受甲的授权而占有红木。
D项错误:甲丙之间的委托合同合法有效,丙当然可代理甲占有红木,当乙将红木交付给丙时,质权已经设立,甲取得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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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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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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