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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
admin
2017-04-04
25
问题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卷四真题试卷第6)
问题:
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被告为市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市政府为被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条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的一般起诉期限。
解析
针对行政诉讼的被告、级别管辖与起诉期限三个设问,需要运用不同的知识加以分析。1.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对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作出了基本规定,《行诉法解释》又进行了一定的细化。不过,本题中被告的确定,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出现的情形是,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的情形。针对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行为,某村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属于“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市政府为被告。2.级别管辖的确定。在被告确定后,级别管辖问题就较为明朗。对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显然,本题不属于此规定的前两项所明确的情形。对《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3)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进行了具体化,内容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本题中的被告为市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起诉期限的确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因直接起诉和经复议后起诉而不同。对经复议后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口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卜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此规定,经复议后的起诉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别期限,一般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特别期限取决于单行法律规定,有特别期限规定的优先适用。针对本题中的被诉行为,《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一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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