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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中年丧偶,一人将子女“乙、丙、丁”三人拉扯成人。可是,在甲晚年生活不能自理时,在城市里生活的三个子女虽然都比较富裕,但都不愿意赡养,与甲一起在农村生活的侄儿戊则担当起了赡养甲的责任。5年后甲因病在医院死亡。甲的侄儿戊在医院看护甲,死亡后又为甲料理了后事。
甲中年丧偶,一人将子女“乙、丙、丁”三人拉扯成人。可是,在甲晚年生活不能自理时,在城市里生活的三个子女虽然都比较富裕,但都不愿意赡养,与甲一起在农村生活的侄儿戊则担当起了赡养甲的责任。5年后甲因病在医院死亡。甲的侄儿戊在医院看护甲,死亡后又为甲料理了后事。
admin
200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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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中年丧偶,一人将子女“乙、丙、丁”三人拉扯成人。可是,在甲晚年生活不能自理时,在城市里生活的三个子女虽然都比较富裕,但都不愿意赡养,与甲一起在农村生活的侄儿戊则担当起了赡养甲的责任。5年后甲因病在医院死亡。甲的侄儿戊在医院看护甲,死亡后又为甲料理了后事。一切事情完毕之后,乙、丙、丁三人一起到戊家,感谢戊对父亲多年的照顾。但是,就甲遗留下来的四间房屋分割问题,三人与戊发生了争议。同时,三人之间也因遗产的分割问题发生了矛盾。下面哪些说法是合法的?( )
选项
A、戊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尽了多年的赡养义务,应分给他适当的遗产
B、乙、丙、丁虽然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他们没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C、无论如何,乙、丙、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分配给他们遗产
D、如果乙、丙、丁在戊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四间房屋分割,戊有权依法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而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C排斥了“应当不分”的可能,因此是错误的。
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如果他们取得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怎么办?《继承意见》第32条规定,对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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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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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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