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简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情事变更的区别。
简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情事变更的区别。
admin
2022-05-12
23
问题
简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情事变更的区别。
选项
答案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情事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 (1)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同。不可抗力发生损害的原因是在特定场合下,非人力所能抗拒或避免的力量,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而意外事件发生损害结果,则是由于行为人对当时情况下自己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 (2)对损害结果发生的预见情况不同。不可抗力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有所预见或可以预见的,只是特定场合下凭借其能力及客观条件和环境无能为力;意外事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本缺乏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的区别在于: (1)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无法履行;情事变更后,合同即使仍然处于能够履行的状态,但如果履行合同过于艰难,或者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其结果与订立合同时的目的相违背,按原合同履行必然导致显失公平。 (2)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情事变更情况下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故因情事变更而引起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但当事人主张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裁判,而不能当然地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3)不可抗力包含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层含义;而情事变更只是因不能预见的事由引起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这种不能预见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而且是否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在所不问。 (4)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而情事变更在民事立法中未作规定,只是司法实践中曾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承认其适用。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B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戊五人拟成立宏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5万元,丁用一间门脸房作价10万元出资,戊以一辆汽车作价15万元出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家电销售。根据题设,请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丙为公司董事,丙在公司
华东轧钢厂和江苏省宇通电器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假设天源轧钢厂在回信中表示愿以2050元每吨的价格发货并于其后发货50吨至江苏省宇通公司,且该公司接受了这批货物,则问该发货行为如何定性?二者之间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无力偿还,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某市光明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新余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该市林祥区的市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新余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光明化肥厂作出
中乐唱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当为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什么?中乐唱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提出确权之诉?为什么?
人民检察院为马某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
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赵某抢劫洪某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本案中,如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应对其如何处罚?(仅要求回答处罚原则)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的被告人有何种区别?(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考研真题)
随机试题
不属于液化性坏死的是
女性,26岁,孕29周,出现无痛性无诱因阴道出血5天,超声检查见胎盘覆盖于子宫颈内口。检查时需注意
患者,女,28岁。妊娠28周。因上街散步意外碰撞出现持续性腹痛,查体:子宫硬如板状,有压痛,子宫比妊娠周数大,阴道无流血,胎心、胎动消失。诊断为重型胎盘早剥。应采取的护理措施是
A.四环三萜皂苷B.五环三萜皂苷C.甾体皂苷D.强心苷E.氰苷人参皂苷Rb1属于()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进行硬度检验验收时的抽检比例是()。
某旅馆的经营管理人员李某,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旅馆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拘留。
Immigrationisintheheadlinesagain,withPresidentObama’sdecisionlastweektostopdeportingyoungillegalimmigrantswho
某调查公司对甲、乙、丙三部电影的收看情况125人进行调查,有89人看过甲片,47人看过乙片,63人看过丙片,其中有24人三部电影全看过,20人一部也没有看过,则只看过其中两部电影的有
A、Itis10:20.B、Itis10:C、Itis10:30.D、Wecan’ttellthetimefromtheirconversation.B女士的手表现在是10:30,但她的表总是慢10分钟,所以准确的时间是1
A、Itallowsthemtomeetstudentsfromotheruniversities.B、Itpromotestheconceptofself-learning.C、Itallowsmoreflexibi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