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为马某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

admin2013-06-09  27

问题 人民检察院为马某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

选项

答案不正确。 本案中,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律师(唐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就参加诉讼,对检察院的起诉书肯定了解,没有必要再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从法律程序的规定来看,按时送达起诉书副本,按时通知开庭日期、地点等,都是为了保障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而设的。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以主观上的判断来推翻法律规定的必要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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